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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出了点状况,想出货款急用一下,但我感觉是骗局,因为开始时并没说要交什么保险金,发了份合同给我我没怎么看清楚,签完合同就说要我交保险金,不交保险金就起诉我,说他们公司录音的了,怎么办因为开始时并没说要交什么保险金,发了份合同给我我没怎么看清楚,签完合同就说要我交保险金,不交保险金就起诉我

保险纠纷 2019-11-02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的法定义务。公司说试用期6个月,刚过去就交了保险,说明公司按法定程序走,并没有错误。
    至于您的离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该公司上班,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外。
    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说,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或者不愿与公司协商的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三十日后到点走人即可。
    在试用期期间,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对于书面还是口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如果您想离职,可以与公司协商或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 您好!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挂靠单位不交社保,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 根据201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amp; 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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