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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母亲今年不到60岁出了交通事故,做出伤残鉴定是1个九级,2个十级,对方全责赔偿应该怎么算,谢谢请问我母亲今年不到60岁出了交通事故,做出伤残鉴定是1个九级,对方全责赔偿应该怎么算

交通事故 2019-10-31 1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此,起诉时注意法院的选择,因为不同地区的赔付标准是不一样的。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鉴定费
    9、残疾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丧葬费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13、死亡赔偿金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到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鉴定机构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如果需要安装假肢,今后需要的假肢费用都应当计算在内。
    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侵权人和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事故责任认定的过错比例来承担。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一款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所以如果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因为车祸遭受伤害的,也可以依法请求有关的赔偿。
  •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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