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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抵押给贷款公司了,现在钱还起了可以用车子抵债吗?

债权债务 2019-11-02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本案事实有待明确,此处以抵押人将抵押的车抵债给他人为例进行分析。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交通工具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且,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如果若该抵押权已经登记,抵押人将车抵债给别人的,属于无权处分(是违反《物权法》的行为,但这种民事违法行为只会产生民事责任,而不会产生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在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下,别人可以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抵押人需向抵押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向抵押权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若该抵押权未经登记,则抵押人将车抵债给别人的,别人不可以善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抵押人因此造成抵押物损害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不同的汽车抵押贷款机构,申请时所需要的条件也略有不同。综合来看的普遍条件是,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2、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与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4、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如若办理例一些无须押车的汽车抵押贷款,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业务开展城市长期居住和工作。需要你出示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货居住证)。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即机动车)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通俗的说,就是A的机动车,抵押给B,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当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时,就称之为抵押车。
    合法的抵押车双方或者三方应当到机动车的登记机关(即当地的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
    登记的记录可以在《机动车登记证》内显示(该证中有专门的一页是抵押登记记录,其中有抵押的时间和时效以及变更、注销的记录)。
    一般在抵押期间,或者债务未履行完毕时,不要买抵押车,否则会有风险。
    买抵押车时一定要看该《机动车登记证》中关于抵押登记的内容,如果最后一次抵押登记已经办理注销,说明该车的担保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已经不是抵押车了,就可以购买了。 如果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车管所也不会给你办理过户手续的。
    购买已经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时,应尽快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买回来之后被原车主回着担保公司银行之类的收回或者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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