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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房东处承租了一间铺面,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一年,租金为25000。协议开始日期是2019年6月18号,但是双方都已签字。目前情况是:签署协议时主房东不知情,房租已经付了7000,现在由于特殊情况,不想租这间铺面了,请问和二房东签的协议有效吗?付过的7000元房租能要回来吗?协议一年,房租已经付了7000,请问和二房东签的协议有效吗?付过的7000元房租能要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9-10-31 1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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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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