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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欠我一万块钱,刚开始说还,然后说手里一直没有钱,因为这个钱使用我信用卡刷出来的,所以每个月他给我偿还最低还款,在刷出来给他,这回再让他还钱,他说他不还了,不想还钱了,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这样算不算诈骗行为这回再让他还钱,他说他不还了,不想还钱了,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算不算诈骗行为

刑事辩护 2019-11-01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l、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
  • 涉嫌诈骗罪,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发现诈骗事实或者诈骗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不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检察院提出立案。
  • 常见的一些合同诈骗有: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等。   
    (一)常见的合同诈骗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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