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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主治医师负刑事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9-11-01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 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的。而在责任划分中,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相对应的,也就是说一方在负全部责任时,他方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若是对认定不服,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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