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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 我妈呢在我们这边的一个手机店办了一个号码??这个号码最前面说的是绝对可以送手机??说的是要号码验证 我妈验证了三次??没有过??他们说让我妈下个月再来试??如果实在不行 就可以那我的 或者是我姥姥的来取??现在我们过去 他们又说 得要我或者我姥姥办这个号码才可以拿身份证验证??最前面没有跟我们说清楚明明是说绝对可以拿到??现在又说身份证不过是拿不上手机的??我们消费者是有知情权的??有权利知道这些事情??为什么他们说如果拿不上就没有办法??也没有提前跟我们清楚??就是在办完号码之后??才慢慢知道这些事情的??遇到这种事 我们怎么办我妈呢在我们这边的一个手机店办了一个号码??这个号码最前面说的是绝对可以送手机??说的是要号码验证 得要我或者我姥姥办这个号码才可以拿身份证验证??最前面没有跟我们说清楚明明是说绝对可以拿到??现在又

银行 2019-11-01 1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相对应的是经营者的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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