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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们是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XX的人。我老公今年43岁了,女儿今年17岁了,之前生过一个男孩,在四岁半的时候不幸身亡,至今没有生育,现在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独生子女证?我老公今年43岁了,至今没有生育,现在可以办独生子女证吗?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独生子女证?

离婚 2019-11-02 1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虽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时间延长,但办理条件不变,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2016年1月1日以后,不再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可以到当地村居委会或者街道办、计生部门了解。
  • 一般收养小孩,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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