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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二十岁的女儿借了几家的高利贷,累计五六万吧!天天追债的电话打来,我们东凑西凑把钱还清了,女儿也保证不再借高利贷,可是在今年的五月底宊然又收到这样的追债电话,现女儿又联系不上,而骚扰电话天天不断,已骚扰我们的正常生活了,我们该咋办?前年二十岁的女儿借了几家的高利贷,天天追债的电话打来,女儿也保证不再借高利贷,我们该咋办?

债权债务 2019-11-01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其所借债务为非法债务,法院是不会保护这样的债权的。如果所借债务为合法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购置房屋、赡养父母、抚养小孩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借款利率不能超过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法院不会保护,如不是用于上述用途,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其所借债务为非法债务,法院是不会保护这样的债权的。如果所借债务为合法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购置房屋、赡养父母、抚养小孩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借款利率不能超过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法院 详细>>
  • 为高利贷的“高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面对借贷者不还钱,放高利贷者不会采取法律途径要债,而是以自己的势力采取违法手段强迫借贷者还债,这不是普通百姓能承受的。因此,如果确实需要借贷,最好是向银行或者亲朋好友借,就算借不到也不要借高利贷。
    如果因为高利贷而受到困扰,不妨借助法律的力量使自己不受迫害。
    如果放高利贷的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却对其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的行为,建议借高利贷者报警处理。
    即使公安机关无法马上对这些人进行制裁或者处罚,但报警备案也是有帮助的,至少可以让放高利贷的人不敢轻易采取非法手段。
  • 高利贷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是无权处理抵押物的,在抵押期限届满之后方可处理抵押物,不得约定可以提前处理抵押物,”流质抵押“在法律上室不受保护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高利贷也是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予支持。以财产抵押作为债权履行的担保是可以的,如果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理抵押物。
    债权人强拆房产或撬锁进入或出租给第三方是不合法的,债权人没有直接处理抵押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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