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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山东省的代课补贴和以后工作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能衔接上吗

保险纠纷 2019-11-01 0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无罪或者减轻刑罚的辩护要点:
    在你的确不知道所购物品的来源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如下无罪辩护要点:
    1、不知道是犯罪所得;
    2、是因为自己欺小孩无知;
    3、贪便易;
    4、主动交出购买的物品;
    5、主张以显失公平撤销民事行为,同意退货退款。
    如果知道是赃物,则必定构成此罪,但可以主张以下罪轻的辩护要点:
    1、偶犯;
    2、数额不大;
    3、主动退赃,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财产损失;
    4、坦白认罪,认识错误,痛改前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是根据社保部门的规定为主,以实际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有时也与当地的社保规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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