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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问?过期就可以不还钱了吗?

诉讼 2019-11-01 14: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落款日期写到重新签协议之日,在新借条上把之前的情况要对方确认,如年月日,已收到 元借款,尚未还款。
    2、法律规定,借条上约定有明确的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时间起2年;未写明还款时间的,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催款之日起2年,但最多保护20年。如果你想适用20年时效,就在借条上不要写还款日期。
    3、每次写收据和每次重打借条都可以。
  • 借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一般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1、依据民法通则136条第一款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如果诉讼时效届满后,赔偿义务人自愿给付,可以不受诉讼试下约束。但是,如果对方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则当事人难以实现维权的目的。
    2、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证明在诉讼时效届满前6个月,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己方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为诉讼时效中止,在中止的原因消除之后,诉讼时效事件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在中断的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可以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下,且刨去该情形的影响,尚未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法发起诉讼。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36条、137条、138条、139条、140条
  • 借款关系的诉讼时效是2年。借条中约定还款期限的,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中断后重新计算不受次数限制,但是不能超过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另外,因为在外地,并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节,所以,诉讼时效过了。但是诉讼时效过了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诉权,小张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而且法院也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法院才审查。
    附民法通则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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