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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人交了养老保险,每个月494元,请问进入个人账户里有多少?

保险纠纷 2019-11-02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交费必须连续交满15年以上且到退休年龄。这里面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就是连续15年和退休年龄。如果交够了15年而没到退休年龄就停止交费,是不可以享受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而交费不足15年的,同样也不享受。  问题:  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需缴纳多少年?  2,间隔1年或2年再接着缴纳对将来领取养老金是否有影响?  3,“累计缴费年限”是何意思?  回答:  
    一、国家规定,养老保险交费必须连续交满15年以上且到退休年龄。这里面有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就是连续15年和退休年龄。如果交够了15年而没到退休年龄就停止交费,是不可以享受的;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而交费不足15年的,同样也不享受。很多人对此理解有误,认为只要交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绝对是错误的。  二。按规定来讲,必须连续交费才有效。但目前管理比较松。如果有一年或两年不交费,还可以补交。主要是为了扩大享受养老保险人群的面。  
    三、累计交费年限是指,从交费日起至退休年龄的交费期限。由于我国实行养老制度较晚,因此还有一个视同交费年龄的问题,即在92年之前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的人员,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视为交费年限,和92年之后的交费年龄一并计算。同时对于个人帐户的资金,也视同增加。如92年之前的工龄为10年,92年之后的工龄为20年。假如92年之后个人帐户余额为2万元,由92年之前的帐户视同为1万元,在计算养老金时按3万元计算。(但你中途退保时按2万元计算)
  • 个人养老保险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累计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累计交费年限是指,从交费日起至退休年龄的交费期限。由于我国实行养老制度较晚,因此还有一个视同交费年龄的问题,即在92年之前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的人员,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年限视为交费年限,和92年之后的交费年龄一并计算。同时对于个人帐户的资金,也视同增加。如92年之前的工龄为10年,92年之后的工龄为20年。假如92年之后个人帐户余额为2万元,由92年之前的帐户视同为1万元,在计算养老金时按3万元计算。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
    50、
    55、
    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  个人养老保险为我国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
    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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