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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正常是今年毕业的学生,因为没有什么经济能力,所以来寻求法律援助,希望可以得到帮助,是这样的,我是15届的专科生在扬州,而且是预科生,正常是去年拿毕业证,因为是预科的缘故今年拿,前两天我给学校教务处打电话想问一下取毕业证的事,他们说今年拿不到了,找学校领导也说拿不到了,问了前一届的学长也是预科生,他们本来是去年拿,又今年拿今年拿不了又明年拿,所以我们不信任学校了,而且不只是毕业证拿不到的问题,我觉得这就是欺骗,马上还有几天不到就毕业了,如果不能拿毕业证也没有提前通知任何人,如果不是我打电话到教务的话,大家还都蒙在鼓里。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同学知道,还是我知道后告诉大家的,今天有同学打电话到教育局,教育局说这是违规的,也没有办法,现在我们接受不了学校的推卸责任跟欺骗,这就是浪费我们的时间跟金钱还有信任,我们要告学校,法律援助可以帮助我们吗因为没有什么经济能力,所以来寻求法律援助,还是我知道后告诉大家的,法律援助可以帮助我们吗

离婚 2019-11-03 05: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
    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放假期间,学校无责任。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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