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请问3年前一个客户在银行取了37000元钱,她今天到银行说卡一直在她手里她没取过钱,我行长今天去查了下档案,取款凭证上面签名签错了一个字是同音不同字。这个客户怀疑是她亲戚给取的,她还不知道这个取款凭证签的是错误的名,我也不知道当时没有发现签错名了,我怕她知道了会和她亲戚赖这笔钱,如果要诉讼的话,这个凭证有法律效益吗?我需要承担责任吗请问3年前一个客户在银行取了37000元钱,她还不知道这个取款凭证签的是错误的名,这个凭证有法律效益吗?

银行 2019-11-01 17: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诉讼费用承担的具体规定主要有:  
    (1)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
    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人民法院判决部分维持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人民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