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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厨师来工作,要被扣押2个月工资,就是干三个月的,发一个月的,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1-03 1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有老板扣押工资的依据,那么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1、社会保险的缴纳一般要求在每月10日前,用人单位发工资一般在月底或下月,因此,缴保险和发工资之间存在着时间差。
    2、如果职工当月办理了社会保险,而当月没有工资发放的话,可以在下月将本月和下一月的个人承担社会保险部分扣除,以后,每月扣一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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