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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儿子在校初三学生,因对方过于欺人,我儿子个小随手拿了根木棍还击,不慎把对方同学手指骨头打破,在这种情况下我儿所正当防卫,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我儿子在校初三学生,不慎把对方同学手指骨头打破,在这种情况下我儿所正当防卫,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11-01 18: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正当防卫中无限防卫权: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作斗争,有效地制止严重暴力犯罪,维护合法权益,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 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 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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