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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要求房东给出书面合同,当天按照口头约定就把半年的房租打过去了,然后房东迟迟未给书面合同,现在房东说我们拖欠房租,要付违约金,要求我们这两天搬出去,上次交的六个月房租截止到6月16号。而且我们说给我们时间找房子搬走,房东说不行,必须16号搬走,房东的要求合理吗?续租要求房东给出书面合同,当天按照口头约定就把半年的房租打过去了,要付违约金,房东的要求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11-01 0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签订合同,合同违约金的限制一般设定为合同金额的10%以内,譬如可以设定为一年租金总额的10%。
    2.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有违约条款,针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对合同双方作出约束。违约金额的大小要视交易双方的合作意愿及合作收益而定,如果合作双方是互惠互利,双方履行合同的意愿也很强,这种情况下,违约金额不宜过高,因为过高了也没实际意义。如果合同是明显约束合同一方义务的,那这种情况下,违约金可以设定的高一些。这样可以对义务方起到震慑作用,提高合同违约的成本。
  • 房东违约的,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理论称此现象为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条明确规定依照租赁期限的不同而所要求的形式也不同。
      第一,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时视为不定期租赁,其产生法律后果为当事人之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六个月以下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时的法律后果为依照合同的内容履行,不采用书面形式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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