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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把我起诉到法院了,他本身就是放高利贷的,可我没有证据,原来都是每月还利息的,百分之十的利息,按道理应该还清本金了,十来年过去了,我突然收到法院的电话,说有人把我起诉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债主把我起诉到法院了,他本身就是放高利贷的,可我没有证据,说有人把我起诉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11-01 09: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经济纠纷的,需要当事人先向法院起诉,法院通过审理,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即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判决后,义务人应当主动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权利人应当在2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超过期限再申请的,法院不再予以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法定的执行措施。
    对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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