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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结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11-03 1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对于婚前买房,婚后领房产证,如果是个人出资,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判断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以结婚登记为界限。 在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产为个人财产,只有在结婚登记以后购买的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结婚登记之前购买的房产,结婚以后以夫妻共同收入还贷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收入,不以各自收入多少论高低,一视同仁。一方收入高,一方无收入或收入很低,离婚时家庭财产平等分割。 有证据证明婚姻存续期间还贷是父母给的,如果不是赠与,应以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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