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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去网上贷款然后紧急联系人填的是我的信息 他不还款催款电话打到我这里来了 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或者说我可以告他吗他不还款催款电话打到我这里来了 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或者说我可以告他吗

银行 2019-11-03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作为贷款紧急联系人是不需承担责任的,联系人没有义务帮助贷款机构审核和督促还款。一般贷款机构也会在初次回访联系人时,询问联系人是否知道贷款人贷款的事情,以确认联系人是否允许参与贷款过程。
  • 你的客户拖欠货款属于他违反约定,他的行为构成违约。如果你们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如果对方没有支付货款你可以取回货,你可以要求。但是你就没办法主张货款了,只能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想要货款,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建议你还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吧。

  • 1、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3、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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