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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职工下班后住在公司,晚上脑溢血去世算不算因公死亡?

劳动纠纷 2019-11-01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首先需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的合法财产,对于死者因公死亡而取得的死亡抚恤金、补助金,是在死者因公死亡后,单位为了抚慰死者家属精神上的创伤和为了维系死者家属未来的生活而给予的帮助,该部分款项不属于遗产由家属享有;
    其次,除去该部分外,死者其他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那么该遗产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最后,遗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由妻子取得,法律依据【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剩下的一半和其他遗产将由妻子、丈夫 的父母平分。
  • 你好,
    1、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2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到12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
    2、《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有关支付待遇的复函》也指出,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肇事单位发给了家属赔偿费,原单位是否还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或救济费)的问题,经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系,一致认为:职工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肇事单位应根据需要、责任大小发给家属一定的补偿费,原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给丧葬费和抚恤救济费。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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