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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一家公司是别人出资我当法人,可是现在公司已经有半年没有经营,一直都是0申报,可公司监事有50%股权现在拖着不去注销公司,我现在又怕出事应该怎么办。我现在有一家公司是别人出资我当法人,可公司监事有50%股权现在拖着不去注销公司,我现在又怕出事应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19-11-04 1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清算是注销的必经程序,注销后意味着公司已经死亡,如果公司尚欠工资,请尽快向清算小组申报。
      公司注销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原因而消灭其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清算是指是指公司注销或者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终止消灭的程序。公司注销,只有经过清算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剩余财产,并注销登记才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公司注销仅仅是缩小了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清算包括注销清算和破产清算,其中注销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注销清算是指因公司出现注销事由为终止其法律人格而进行的清算,主要由《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破产清算是指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主要由《企业破产法》规定。
  • 新《公司法》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法条理解:本条是公司法修订中新增的一条。原公司法没有回答公司内部股权自由转让与章程修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同意这一冲突的处理方法,新公司法直接规定了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决议,从而排除了其他股东适用新《公司法》第44条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修改章程议案的可能。
  • 因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上市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而被实施特别处理的,公司股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
    1、自法院发布受理上市公司破产案件的公告当日起,交易所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
    2、公司应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的当日,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并实施特别处理。
    3、上市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公司或其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应当依法于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债权申报情况、债权人会议情况、和解和整顿等重大情况并公告。
    公司刊登上述公告当日,其股票停牌一天。
    4、上市公司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且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交易所自法院发布公告的当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后立即向交易所报告,经交易所审查后公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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