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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子设备生产公司有员工300余人,员工A在2012年9月份入职,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7月5日,A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离开企业不知去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在2天后得知情况,但始终未能联系到A。-周后,企业在没有任何通告告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且停办了各项保险。2015年1月,该员工返回企业,并要求企业支付工资作为补偿及补缴自停办保险当天至合同期结束的社保。公司不同意该员工请求,且双方不能调解,A将公司上诉至法院。该员工诉求是否成立,请给出依据。企业做法是否妥当,请给出依据。如果你是该企业人力资源部人员,应如何妥当处理该事情?企业在没有任何通告告知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不同意该员工请求,是否成立

保险纠纷 2019-11-03 13: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募集设立的公司,主要包括下列流程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由发起人不少认购于35%的股份;
    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
    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
    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设立登记;
    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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