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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婚后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的名字写的他的名字,前一段时间,他因赌博欠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抵押他人,且在房管局已经备案。现在我和他已经离婚,他在离婚协议里承诺把房子过户给我。但是他已经没钱赎回房子,而且当时他抵押的那个人,以33万的价格,每月一万的利息,给他进行抵押,现在,房产证在房管局抵押着,那个人总是来我家要账,我该怎样拿回房子?我们的婚内财产,他不经过我的允许可以擅自抵押吗?他们在房管局的备案是否合法?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抵押他人,我该怎样拿回房子?他不经过我的允许可以擅自抵押吗?是否合法?

离婚 2019-11-02 1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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