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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买的湘潭社保,生育保险满5年,妻子未参加工作,只有农村医保,头胎医院报了1600,可否报男方的生育保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谢谢!本人单位买的湘潭社保,生育保险满5年,妻子未参加工作,只有农村医保,可否报男方的生育保险

保险纠纷 2019-11-04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首次办理社保登记,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等
  • 关于这个农村医保在哪交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5社保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以市政府公布为准。  
    二、参保登记时间  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5年3月4日至5月31日,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补参保期。  参保登记时间:每月4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三、缴费时间  参保村居及学校先行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时间待新的参保缴费标准公布后再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从今年起,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含未成年人、大学生医疗保险),可以补办参保和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参保及缴费手续。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参保人补缴需要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款。  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在每年3-5月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于6-7月完成缴费。  
    (二)补缴:已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因代扣费款不成功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款的,可登录当地地税网站“社保业务-社保缴费及查询”栏目使用“银联在线缴费”自行补缴医疗保险费款;也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或采用银联POS机刷卡缴费。需要补缴的在校学生,仍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  
    (三)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地税部门已停止其2015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继续参保的,请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遇有以下情况,增加生育津贴: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腹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
    30.4×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自2006年5月1日起,药物流产、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报销规定: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符合理赔规定的生育妇女可享受(享受条件:单位当月缴费成功后,次月员工就可享受)。  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支付(每例500元);门诊流产手术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限额支付(500元以内);  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生育报销:带身份证、医保卡到社保定点医院,刷医保卡,由计算机联网结算方式享受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结算个人承担金额,即可出院,社保报销金额,由医院和社保局定期结算。不再手工报帐。  只有男职工为无工作的配偶报销生育时,采用手工报销,可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均只一半。  须在小孩出生25天内提供如下资料:  
    1、结婚证复印件(一定要复印有照片和有钢印的那页,钢印最好清晰)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正式发票原件  
    4、配偶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者居委会出具配偶无工作单位(无业)证明  
    5、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出院小结(需医院加盖章)、门诊病历和产前检查发票(不少于250元,含B超、胎心护检查等)  
    7、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需医院加盖章)  
    9、男职工医保卡复印件  
    10、妇幼保建卡原件(有名字一页、出诊页、产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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