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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租别人房子几年,装修费,营业职照都是我的,还有一年半房租没到期,请问能拿到补偿吗?

综合法律 2019-11-04 1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 定期租赁不管是一年,还是三年五年甚至二十年,都涉及一个合同到期后是否续约,如何续约的问题。
    1、 任何一方都没有当然的续约权。
    我经常会碰到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
    这种承租人往往是用租来的房子经营,生意还不错,合同到期当然不愿意轻易换地方。
    碰到这种情况,让律师很无奈,因为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2、 法律上不存在优先约续权.
    有很多承租人认为自己当然享有一个合同到期后相比其他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而实际上,法律上是没有规定承租人的这个权利的,如果想拥有这个权利,必须得在合同中作明确约定.而且,优先也仅仅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3、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 你好,以公司营业补偿为例,企业有营业执照是可以要求获得补偿的,其中补偿范围可以要求营损失补偿、设备搬迁、损坏补偿、职工安置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其中营业损失补偿是比较大的一项补偿项目,可以积极争取,可以参考《企业拆迁中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最有利》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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