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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分期了个手机,分期手机的时候说在第4个月的时候还完就只有245元利息,分了手机他们只给我在我的微信上加了XX融关注,给我办理分期的那个电话号码也不给我,分了手机我就出去打工了。到了外面我怕逾越了在2份打了好几个电话给XX融上的那个公司,都没有说要那个给我办分期的那个人的电话号码,只跟我说在3月24到3月到28号这几天在给他们打电话说要还款金额他们就给办理,到3月24号下午我就打电话给他们说要还完全款,他们又说还要那个给我办分期的那个提前十天提交申请我才可以还款,我都在外面了我到哪里去找那个人的,我跟他们说我在外面了我把钱打在卡上你们自己扣,他们说不行,就这样四个月没有还款成功,现在还了15个月,每个月还183元,首付了600,手机全款2800。现在一共还了3345元,还要我在还三个月怎么办。我现在利息都付了五百多。给我办理分期的那个电话号码也不给我,首付了600,还要我在还三个月怎么办。我现在利息都付了五百多。

银行 2019-11-04 06: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p2p借贷可以提前还款,但是要支付违约金。
    所谓的提前还款,是一次性偿还所借的剩余本金,而不是每期借款在规定的还款日之前还款。提前还款,只偿还剩余本金,不用再支付剩余利息,可以降低借款者的成本。
    为方便借款人,网站允许提前还款,但是对于投资人和网站来讲,借款人提前还款是一种违约行为,网站为保护投资人利益,需要借款人支付投资人剩余本金1%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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