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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再婚财产离婚如何分隔家产,没做婚前财产公证,继母,继子有份吗

离婚 2018-08-20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能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

    已婚夫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必须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 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

    再婚前,即尚未办理婚姻登记,尚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不仅是指第一次结婚前,也包括再婚前。再婚前,与前任丈夫或妻子分割共同财产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与再婚后的共同财产是不同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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