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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说我自动离职,我还能拿到我应得的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9-11-04 09: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
    若公司不发工资给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请求公司付清工资外,因为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还可以请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
    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结清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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