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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登记证抵押了给一个公司,可是结清后,说公司倒闭,请问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9-11-02 14: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形成股东会决议,做出将公司房产进行抵押担保的决议。股东签字盖章。不同银行对公司做出抵押的要求不尽相同,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具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表决同意就可以。
    但有的银行要求100%一致能过才可以。这你要与放款银行沟通。另,公司营业执照吊销,是行政处罚行为,并没有剥夺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这样的公司在股东会决议上也是可以签字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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