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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年满62岁,在工地上班时受伤,导致一脚趾骨折,脚跟肉被挤压坏死,住院2个月,(医药费公司已处理,照顾人员即公司员工),请问这样申请到多少赔偿金?请问年满62岁,在工地上班时受伤,导致一脚趾骨折,(医药费公司已处理,请问这样申请到多少赔偿金?

交通事故 2019-11-04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两种情形发生的可以主张工伤赔偿:
    1、因工伤死亡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员工在工地上劳动,因公负伤导致劳动者死亡的,可以获得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等项目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工伤导致劳动者死亡或者是丧失了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承担被扶养人的扶养责任。
    2、劳动者因公负伤没有死亡的情况也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一般的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单位不承认的,个人一年之内去申报。只要被认定了,单位就得赔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 员工在工地上骨折,经认定属于工伤并且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工伤申请条件为:
    1、已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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