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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5月16日入资3个月以后签合同2019年6月17日被无理由辞退请问工龄怎么算,离职证明是开的双方协议对不对

合同纠纷 2019-11-03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当然不能无故辞退员工。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其违法,并要求双倍的经济赔偿金。您工作4年半,可以要求9个月工资作为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
  •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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