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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朋友自带小食品给大家分享,如在校期间有小朋友食物中毒,是生病宝宝家长负责,还是所带小食品家长负责还是园区负责人负责?请问有相关法律吗?幼儿园小朋友自带小食品给大家分享,还是所带小食品家长负责还是园区负责人负责?请问有相关法律吗?

损害赔偿 2019-11-03 2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及法理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及《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遭受烫伤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立法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如果幼儿园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可以免责,在本案中,本律师认为,一个二周岁的孩子被稀饭烫伤,幼儿园举出何种证据恐怕也难以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
    二、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需要司法鉴定)、精神损害抚恤金等。
    三、索赔方式:
    1、非诉讼,可以双方协商,或者由第三方如教育主管部门协调;
    2、诉讼。 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约见。
  • 卫生行政部门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的宣传和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办理和发放卫生许可证,按规定频次进行巡回监督,对每个区域、所有单位明确监督责任,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依法采取措施。
    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加强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法律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培训,提供技术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未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负直接责任,追究卫生监督人员、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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