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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位刑拘者的家属,我家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属是一位残疾人,3月底自谋职业开了一家理疗店,5月末的一天晚上7点左右,盲人按摩师和他的对象在店里等顾客的时候,一个酗酒的男人闯入店内,第一次是以上卫生间为由,并且上完出去的时候调戏盲人按摩师的对象,出去后再次闯入和盲人按摩师发生口角,由于这个按摩师眼睛问题,在厮打中将闯入者打伤,对方做了两个轻伤害,一个是牙齿,一个是下颚骨,并提出15万的要求。目前盲人已经被刑拘,6月9日刑拘。目前案件已经到检察院,请教您,这样的案件我们属于受害方,下一步应该怎么办?我家的亲属什么时候能够放出来?谢谢对方做了两个轻伤害,目前案件已经到检察院,这样的案件我们属于受害方,我家的亲属什么时候能够放出来?

刑事辩护 2019-11-04 02: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寻衅滋事打伤残疾人致人轻伤二级,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量刑由法院依法判决确定。
    二、相关规定:
    1、《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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