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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家在江苏省南通海门港南XX,在1994年结婚户口迁入夫家,夫家本来因孩子上学户口迁入离上学近的村里,就是挂靠别的村里,现在已离婚,但我的户口还在挂靠在那个村里,现这个村拆迁征地,我后来再婚又生了小孩也报在我的户口上,问一下我有否享受当地征地补偿待遇?谢谢!但我的户口还在挂靠在那个村里,我后来再婚又生了小孩也报在我的户口上,问一下我有否享受当地征地补偿待遇?

离婚 2019-11-04 06: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是如果离婚后再婚的,还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婚姻登记,这就需要提交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应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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