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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司机,开车撞倒非机动车,对方逆行,认定是同责。目前产生了8000的费用,其中3000多是伤残鉴定费,5000多自费的医药费(非医保药品),请问我应该自己承担多少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费用?开车撞倒非机动车,其中3000多是伤残鉴定费,请问我应该自己承担多少费用,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费用?

保险纠纷 2019-11-03 0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4)

    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的规定,为了确定伤残程度进行鉴定,所支付的鉴定费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依法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全部承担。
    伤残鉴定费的标准:
    伤残鉴定费的赔偿标准就是伤残鉴定机构收取的费用,鉴定机构是合法的专业鉴定机构。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最好是和致害人一起申请合法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单方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鉴定结论是属于证据之一。如果致害方不认可鉴定结论,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
    如果重新鉴定与原鉴定不符或不存在伤残情况,法院是可能不支持赔偿鉴定费用的。
    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是支出的费用是可以要求赔偿并得到支持的。因为,在没有专业鉴定知识情况下,除了划伤、碰伤等轻微伤害外,一般普通人不能够认知的是否可能构成伤残的情形。
    通过鉴定不构成伤残,也是免除保险共公司相应赔偿义务的需要。但如果第一次鉴定不构成,反复进行鉴定,超出一次的鉴定费用是不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应当包括:
    1、医疗过失与损害后果的关系;
    2、损害后果的伤残程度;
    3、医疗事故等级;
    4、责任程度;
    5、事故后的医学矫治和药物依赖、护理依赖。 由此可以看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中,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
    二者可以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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