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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车事故还没有下责任任定书,但年审就要过期了,机动车状态显示,事故未处理。我年检可能过呢?

交通事故 2019-11-04 10: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处理交通事故后,才能审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驾驶证年审过期怎么办,  
    1、申请换证并按时换证,过期一年驾驶证就会被自动注销。现在换证手续简单,带上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体检表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费用大约20元;  
    2、如果不能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可以迟点再办理,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3、驾照年审所需资料:提供驾驶证副本原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4、进行试卷测试(要交1元钱)。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2013年起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  
    1、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即A
    1、A
    2、B
    1、B2)驾驶人或校车驾驶人需每年办理审验业务。根据2012年5月1日公安部的新规定:A
    1、A
    2、A
    3、B
    1、B2,除二年提供身体体验信息外,还需要每年进行一次驾驶证审核(本人在车管所打印驾驶证副证)。  
    2、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新规定,其中最大的变动是:驾驶证无需年审,在有效期满后按新规定换证。  
    3、根据新规定,对于有效期为6年内的驾驶证,在换证和审验业务上,由市车管所下放到各县(区、市)级车管所。对于持超过审验有效期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不处罚,只是对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注销其驾驶证。  
    4、对于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或驾驶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初领证日期)结束后向县级车管所提供身体检查结果。超过一年未提供的,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5、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周期结束时,要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果累积分达到12分,执勤民警查获后应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车管所。需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相关项目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发还驾驶证。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应在相关教育考试后,加考科目
    1、3的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规定清分。对于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于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交警部门注销。
  •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1、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车险理赔流程:
    1、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2、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
    3、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
    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

  • 1、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认为主要责任是指90%,我认为主要责任是指51%,到底主要责任是指百分之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可是,这个比例的法律依据到底从何而来呢,却很少有人能弄清楚。
      
    2、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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