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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个体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是否和公司法人一样具有法人资格吗

公司企业 2018-08-20 2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人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供参,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t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t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t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t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t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t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t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t  
    (8)公司公章t  
    (9)法人暂住证(原件)
  •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工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由于各级工会的具体情况不一致,工会法对工会的法人资格问题分两种情况作了规定。  
    一、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我国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的方式有两种:  1,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2,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意思是这些法人的成立,不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二、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目前,我国基层工会共有九十多万个,包括国有企业工会,集体企业工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工会,机关工会等。  基层工会组织是否能够取得法人资格,要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予以确定。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2、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工商局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5、企业因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凭营业执照的遗失启事,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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