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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在学校打架造成轻微伤害,会有案底吗,会影响以后工作吗

刑事辩护 2019-11-05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受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只能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打架致人轻微伤,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然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起诉需向法院提供的材料:诉状及副本、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公安机关笔录、医院病历、医药费票据、用药清单等。《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他人轻微受伤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此受害人可以通过相应的途径请求侵权人支付上述规定中的项目。
  • 转学材料:
    1.学籍表(由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表,备注栏中签署:同意转出并盖章确认,学生学籍表有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交至转入学校。)
    2.相关证件(转入学校要求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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