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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没有结婚证??户口被男方迁走了??怎么迁回来??同一个地方不同乡??他家悄悄把我户口迁走了 现在能迁回来吗

离婚 2019-11-05 1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方所需准备的文件材料
    1.女方迁户口的入户申请表
    2.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村委或街道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拿到户口准迁证明后办)
    4.身份证、户口本
    男方所需准备的文件材料
    1.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村委或街道接收证明(应包括在男方户籍所在村委或街道开具的接收证明以及户口变动证明,户口变动证明在女方拿到户口准迁证后办理)
    3.男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开具的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
    4.身份证、户口本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关于离婚后孩子户口的问题,请看以下几点:
    (一)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二) 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三) 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四) 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迁出户口一方,如有落脚点可把户口迁到落脚点处,如果没有落脚点,可到当地判处所办理分户迁移手续;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的,才是对方的配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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