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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单位恶意搞程序行政复议又行政诉讼拖时间不赔偿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8-08-21 0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职工发生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复议机关。 需要的材料有: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列明以下: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即对你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签名、盖章以及申请复议的时间。
    (二)处罚决定书
    (三)其他对自己主张有证明作用的事实材料。 你提出申请的期限是自你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承担复议的上级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逾期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已经受理。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0内做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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