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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在微信群里面骂我小孩骗他女儿的钱,借钱不还,这个群里有二百多号人,而且都是本村的村民,大家都认识。事实上是我小孩qq号被盗了,别人以我小孩名义向他女儿借钱。她女儿被别人骗了。叫对方在群里赔礼道歉他不肯。我以什么理由可以起诉对方?借钱不还,别人以我小孩名义向他女儿借钱。我以什么理由可以起诉对方?

离婚 2019-11-07 0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债务人应按约定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   在法律条款中,明确注明当事人要有确切证据。诉求是否能够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关键还在于证据。
    从法律角度来说,当事人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请求的过程中,必须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如果选择起诉,则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互借钱时,就应该写下欠条或约定,证明债权与债务关系成立。
    因此,即使是亲兄弟之间借钱,也要写欠条。写欠条,也是当事双方对彼此的信任和尊重。

  • 1、如果借条系债务人夫妻共同签名,那么肯定可以起诉双方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借条系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举债,但是该笔资金用于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家庭生活等方面了,即便债务人配合未在欠条上签字,亦应当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该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夫妻的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婚内债务人,单方对外举债,且该笔资金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依法债务人配偶可以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之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3、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4、离婚时,原本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6、《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其立法本意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保护交易安全。但是,如果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所有债务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合法的婚姻关系所要承担的风险明显大于同居关系,这一规则的立法价值导向必然会出现偏移;其次,如果债务人配偶不知举债事实,怎么可能去证明举债时债务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最后,夫妻约定财产制限于夫妻内部,债务人配偶亦无法来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显然,这一规则的确立,难以实现司法正义。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10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1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4条
  •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债权人想要回借款的,要证明借款属于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而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如果能够证明借款属于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就可以起诉要求其妻子偿还借款。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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