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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工作15年多了,养老保险才上了14年,辞职的话单位是否补齐前面的保险呢?

保险纠纷 2019-11-06 0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辞职后与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后,单位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你拿到回工回执,就自由了,社保关系自然回归社保局。如果你是本地常住户口,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失业证。
    或个人缴纳社保,或再就业单位缴纳,都没有障碍了。如果不是本地户口,就自己带着回工回执,再就业就交给新单位,新单位就会给你办理增员手续缴纳社保了。
  • 社保中断需要补缴的话,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接找人事处理就行。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
    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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