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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在幼儿园上学,和同学在滑滑梯上玩。不知什么原因孩子摔倒,后碰到了一个小姑娘,小姑娘又碰到了另一个小男孩。小男孩的胳膊,胳膊肘这个地方骨片掉了,住进了医院打的钢钉,花了8000多,后期还有一次治疗取钢钉。请问这个责任家长和园长怎么负?我女儿在幼儿园上学,不知什么原因孩子摔倒,住进了医院打的钢钉,请问这个责任家长和园长怎么负?

综合法律 2019-11-06 16: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搜集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补偿。”可见,依据法律,幼儿园在赔偿问题上实行的是“过错原则”,即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伤害承担责任与否,要看事故的发生与幼儿园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要考虑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要看幼儿园教职工在履行职责中有无故意和过失的过错。
    根据过错原则归责,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造成幼儿伤害,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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