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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小区的物业没有达到交付条件,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可是物业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物业费,我以物业侵权为由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返还物业费。立案庭填写的案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我一二审都败诉,但我还要申请再审。我想咨询的是:1,立案庭填写的案由合理吗?2,我不知道因为什么败诉,请律师指点,谢谢??!立案庭填写的案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但我还要申请再审。我不知道因为什么败诉

物业管理合同 2019-11-06 1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纠纷出现后,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业主或使用人可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二)不能协商解决的,有关收费标准又是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可依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结合其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  
    (三)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有关费用标准过低的,不得擅自提价,一方面可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一方面可提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费用的变化情况调整其标准;  
    (四)如果不能通过上述方法解决,那么业主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最终的途径,也可以说是最有保障的途径就是起诉了。
  •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这些既属于合同纠纷,也都属于经济纠纷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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