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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知道是否有超过工伤申请时限的赔偿?

工伤赔偿 2019-11-06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特别时效: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
    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 进行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你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
      由于你和公司未签订劳动部门,你要先搜集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进行工伤认定。你可以提供如:进出公司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表彰或处罚决定等。也可请同事或者你在工作期间接触过的客户提供证人证言,出庭作证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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