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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办理房产证时用配偶写放弃财产证明吗?

房产纠纷 2018-08-21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够证明只是夫妻中的一方出钱还贷或另一方也承认是由一方自己还贷的,那么可以不认定为共同还贷。
  • 婚前买房,婚后由两人共同还贷,主要应注意是何时拿到的房产证,一般情况下以房产证领取的时间为分界。

  •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办理购房者一人的名字,无需另一方签写“放弃产权”的承诺或协议;

    3、购房者清偿银行贷款后,可在房产证增加对方名字,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赠与。

    4、购房者将婚后收入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须按婚内还贷款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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