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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后,那个月有必要缴纳社保吗?

劳动纠纷 2019-11-09 1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不交社保的后果是:将来退休没有养老金、看病不能报销、失业政府不管、工伤没有补偿、生育费不能报销等。
    一、概念:
    1、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 失业、 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
    一、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
    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买了社保也不合法。
    相关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3、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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