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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多少天要求?

诉讼 2019-11-08 0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视居住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刑诉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新增的规定是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因为被采取了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其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都不需要使用。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对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在侦查期间可以对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监视居住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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