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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死亡,其父母(养祖父母)可否解除收养关系?怎么办?

离婚 2018-08-21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但会受到收养人是否成年的年龄限制,那成年养子女与未成年养子女在于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方面有哪些不同?  
    一、解除条件不同  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单方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未成年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解除,二是收养人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已成年的,如收养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均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是成年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养父母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二、解除效力不同  收养关系解除后,在与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恢复上,未成年养子女是自行恢复,而成年养子女是可以协商确定。  
    三、是否给付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上不同  收养关系的解除,导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原则上讲,养父母无权要求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给付生活费,但在同时满足养子女由养父母抚养成年、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养父母缺乏生活来源这三个条件时,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  
    四、收养人能否对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获得补偿的条件不同  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是因为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获得补偿。与未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在协议解除且是生父母主动提出时,养父母可获得补偿。
  • 华侨在京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登记?


    一、办理条件:


    1、依法在北京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境外收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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